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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2/18     浏览次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2020年12月21日,李锦斌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报省委、省政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省是农业大省,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当前,全省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会要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意见后,对《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报省政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计划,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食品安全示范县60。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五)主要内容

    从建立品牌标准体系、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强化品牌认证评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品牌支撑能力5个方面,提出22项主要任务,并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六)创新举措

    一是注册“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商标(logo),作为安徽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形象品牌。二是制定“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作为“食安安徽”品牌创建评价的依据。三是制定品牌认证评价办法,推进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助推我省食品产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五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较作用,发挥社会共治合力。六是定期发布“食安安徽”品牌名单,提振公众消费信心。七是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提高“食安安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八是完善品牌建设经费多元筹集和投入保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三是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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